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
一、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安監局、省總工會《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5〕49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廢止《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三部門關于全市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工傷保險意見的通知》(廣府辦函〔2012〕48號)。
二、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川人社辦發〔2015〕49號文件精神,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建設和住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安監局、市總工會于2015年10月16日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廣人社辦發〔2015〕156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業工傷保險相關工作,切實維護建筑業職工工傷保障合法權益。
三、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24日